《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规程》政策解读
发布时间: 2026-09-15 作者: 来源: 沈阳市房产局
一、出台背景
住建部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(建房〔2011〕77号)第二十三条规定,设区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,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制度,提升评估鉴定工作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规范化水平,我局组织起草了《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规程》。
二、出台的必要性
《规程》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,通过建立规范的评估鉴定制度,为被征收人提供权威的技术争议解决渠道,明确鉴定时限和程序,切实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征收评估鉴定工作,通过优化机构设置、明确专家准入门槛、完善鉴定程序、强化结果应用,实现行政管理与技术鉴定相分离,堵塞制度漏洞,提升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信力,为全市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更加科学、规范的制度保障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规程》共17条。主要内容包括:
第一部分总则,共三条(1~3)。主要明确制定目的、依据、适用范围,以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、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分工。
第二部分专家管理,共两条(4~5)。主要细化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准入条件和执业要求。
第三部分鉴定程序,共五条(6~10)。主要规定了申请鉴定的时限、申请材料、受理审核、专家组抽取、鉴定流程及配合义务。
第四部分文书与档案,共四条(11~14)。主要规范了鉴定意见书的内容、备案流程以及对违规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。
第五部分附则,共三条(15~17)。主要明确了申请人的诚信责任、历史遗留项目的处理及施行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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