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沈阳市供热企业评估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政策解读
发布时间: 2026-10-16 作者: 来源: 沈阳市房产局
一、出台背景
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,规范供热市场秩序,提高供热质量,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,推动供热行业健康、平稳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》《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》和《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二、适用范围
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城市供热经营许可、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。
三、考核主要内容
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按照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统一标准、社会公示的方式组织实施。
考核每年1次,考核基础总分100分,另设加分项、减分项、否决项。考核内容包含供热质量、供热诉求、供热安全、智慧供热4大核心板块。
四、考核流程
企业4月15日前自评上报→区级4月25日前初审上报→市级5月10日前综合考评,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→省住建厅复核→5月底对外公布结果。
五、考核结果应用,实施分级监管
· A级:资源调配优先,减少检查频次,招投标信用加分。
· B级:常规监管,督促补齐短板。
· C级:约谈企业,限期整改,加强抽查。
· D级:重点监管,调减供热区域,不得新建热源、新增供热面积,可实施应急接管。连续两年 D 级企业,依法清退出供热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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