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《沈阳市2024年
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各区房产局、县住建局、新民市更新局,全市供热企业:
为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供热工作的部署要求,深入开展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,现将《沈阳市2024年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。
特此通知。
沈阳市房产局
2024年4月8日
沈阳市2024年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方案
为深入开展2024年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。坚持“十个确保”的工作目标,以解决上一采暖期存在的问题为导向,以“七项工程”为重点,深入开展供热“冬病夏治”行动,确保供热设备设施“应修尽修、应改尽改”,为提升冬季供热质量奠定基础。
二、工作任务
(一)开展供热维修改造工程
1.主要目标
全面完成供热设备设施“三修”工作,维修改造锅炉310台、更新改造供热管网150公里(30年以上的管网38公里),保证供热设备设施完好,降低故障发生率,提高供热运行稳定性,增强供热能力。
2.采取措施
一是梳理分析供热情况。组织供热企业梳理分析上一采暖期供热运行和诉求情况,认真查找问题,深入分析原因,落实整改措施。
二是开展供热锅炉、管网“双检测”。组织供热企业利用红外热像仪、侦听测漏等方式,全面排查锅炉、管网存在的隐患。
三是制定维修改造计划。组织供热企业根据冬季供热运行情况和“双检测”结果,制定供热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计划,确保“应修尽修”。
四是确定重点整改清单。针对上一采暖期出现的问题,列出重点整改清单,组织供热企业统筹研究整改措施,抓好整改落实,确保“应改尽改”,不将问题带入下个采暖期。
五是加强调度检查。建立周调度、旬检查、半月通报制度,市、区供热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巡检,发现问题,及时督办整改,确保工程质量、进度和安全。
3.时间安排
1月至3月,组织供热企业梳理分析上一采暖期供热情况,开展管网检测;制定供热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计划,下发工作方案和重点整改清单。
4月至9月,组织供热企业开展锅炉检测,对供热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。4月中旬,完成锅炉检测;6月底,完成维修改造任务的30%;8月底,完成维修改造任务的70%;9月底,完成全部维修改造任务。
10月,完成工程验收工作,并组织开展供热试运行,进一步查找和解决存在问题。
(二)开展供热服务提升工程
1.主要目标
一是整治供热诉求。梳理上一采暖期供热诉求情况,特别是已受理但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供热诉求,重点分析用户室温不达标的原因,分类采取措施,确保切实解决问题。
二是提升供热服务水平。结合供热工作实际,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、规范服务、智能管理、安全生产、环境建设等进行评估考核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。
2.采取措施
一是开展诉求“回头看”。根据上一采暖期供热诉求情况,列出重点走访用户清单,组织供热企业按照清单逐户回访,进一步了解供热诉求解决情况;同时,结合夏季“三修”工作,提供上门维修服务,做到“一户一策”,通过帮助用户合理增加供热设施等方式,彻底解决供热诉求反映的问题,避免用户重复投诉。市、区供热管理部门对诉求“回头看”情况进行抽查,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,采取约谈、行业内通报等方式,督促企业有效解决供热问题。
二是组织业务培训。组织开展供热诉求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培训,明确诉求办理要求,规范诉求办理用语,提升诉求办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。
三是加强评估考核。完善《沈阳市供热企业评估考核细则(试行)》,对照评估考核标准,开展供热企业自评、各地区初评、供热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。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,在调配供热区域时给予优先考虑;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企业,督促其在现有规模基础上,提升供热质量和水平;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,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责令限期整改,并组织有关部门调整供热专项规划,调减供热企业供热区域,企业不得新建热源、不得新增供热面积;对于考评结果连续2年不合格的企业,依法依规予以清退。
3.时间安排
1月至3月,梳理分类供热诉求,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和重点走访用户清单;组织供热企业报送评估考核材料。
4月至9月,组织各区、县(市)和供热企业进行用户回访,落实整改措施;开展诉求处置业务培训。4月底,完善《沈阳市供热企业评估考核细则(试行)》,并对照各区、县(市)及企业上报材料,组织开展综合评估考核,将评估考核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;5月底,将经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的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,通报供热企业;6月底,完成用户回访任务的30%;8月底,完成用户回访任务的70%;9月底,完成全部用户回访任务。
(三)开展“拆小并大”工程
1.主要目标
完成淘汰和改造40吨以下民用燃煤锅炉10台,重点解决小锅炉房热效率低、污染环境等问题,提升供热质量和环保水平。
2.采取措施
一是制定工作方案。市房产局制定“拆小并大”总体工作方案,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,落实淘汰和改造锅炉的数量、点位;各区、县(市)组织供热企业按照“一炉一策”要求,制定“拆小并大”具体工作方案,确定锅炉改造方式。
二是组织开展施工。各区、县(市)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供热企业实施,督促企业落实好工程进度、质量和安全责任。
三是加强监督检查。定期对各区、县(市)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,发现问题,及时督促整改,确保按期完成“拆小并大”工程。
3.时间安排
1月至3月,组织排查和核实锅炉情况,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。
4月至9月,组织供热企业办理联网工程审批手续,开展施工。6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30%;8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70%;9月底,完成全部工作任务。
(四)开展清洁取暖工程
1.主要目标
按照清洁取暖专班的安排,按期完成清洁取暖工作任务,其中重点推进清洁取暖项目5个。重点解决个别热源能耗高、污染物排放高、热源不稳定、供热能力不足等问题,提高供热热源清洁化水平和供热保障能力。
2.采取措施
一是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。组织相关区、县(市)研究制定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,明确总体目标、重点任务、工作分工和时序进度安排;相关区、县(市)组织供热企业编制项目可研、制定项目方案、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和施工许可等各项前期手续。
二是加强跟踪检查。安排专人跟踪调度清洁取暖项目进展情况,定期统计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,并结合赛道工作要求对各区、县(市)进行打分。
三是做好工程验收。按照清洁取暖专班具体要求,做好清洁取暖工程验收工作。
3.时间安排
1月至3月,组织各区、县(市)及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,办理施工前期手续。
4月至10月,各区、县(市)组织建设单位开展施工,市房产局会同各区、县(市),对工程质量、安全、进展情况实施督促检查。6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30%;9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90%;10月底,完成全部工作任务。
11月至12月,组织各区、县(市)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、建立工程档案,组织核定和审计等各项工作。
(五)开展管网互联互通工程
1.主要目标
重点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项目6个,通过区域间供热管网互联互通,加强对周边管网输热的调控能力,消除单体锅炉运行隐患,提高供热保障能力,逐步实现城市供热“一张网”,确保城市供热安全。
2.采取措施
一是制定工作方案。会同各区、县(市)组织供热企业,重点确定单体锅炉、供热保障能力不足点位的联网意向,制定联网方案。
二是强化组织协调。协助供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,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积极推动供热企业间开展供热管网互联工作。
三是加强督促检查。对各区、县(市)和供热企业的互联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,发现问题,及时督促整改,确保按期完成。
3.时间安排
1月至3月,调研相关供热企业供热管网互联意向,摸排没有备用热源的单体锅炉具体情况。
4月至9月,组织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管网互联工程。4月底,确定互联施工计划;9月底,完成全部工作任务。
10月,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。
(六)开展智慧供热优化工程
1.主要目标
在加快供热能力建设的基础上,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,实现热源厂、换热站供热监管全覆盖,重点解决部分供热企业智慧供热短板问题,进一步加强供热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建设,不断提升全市供热运行和供热监管智慧化水平。同时,探索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。
2.采取措施
一是开展智慧供热经验交流。一方面,引入外部智慧供热专家和企业,通过技术交流会等形式,开展新型智慧供热系统典型案例推广;另一方面,宣传推广本地智慧供热工作推进较好的优秀单位经验。
二是继续推进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工作。在一期监管平台基础上,持续推进应用系统建设,具体包括“一中心、六平台”,一中心是建设全市供热监管与服务数据中心,六平台是供热运行监管平台、供热运行服务平台、供热绩效考核平台、供热资金监管平台、应用支撑平台和基础设施平台。另外,组织供热企业新增无线室温采集设备7000块,进一步加大供热监管覆盖面。
三是加强智慧供热考核。将智慧供热完成情况纳入《沈阳市供热企业评估考核细则(试行)》中,对智慧供热程度较高、实施效果较好的企业,酌情加分,提升供热企业工作积极性。
四是探索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。认真调研分析推进供热计量面临的主要问题,研究解决对策,积极探索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。
3.时间安排
1月至4月,下发智慧供热相关工作通知,召开经验交流会,组织供热企业逐步落实和提升智慧供热有关各项措施。
5月至10月,完成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,投入试运行。6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30%;9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70%;10月底,完成全部工作任务。同时,探索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。
(七)开展楼道整治工程
1.工作目标
及时修复680个小区楼道内破损的供热设施,通过更换立杠、阀门,修复破损的保温层等方式,进一步减少热量损失,提高居民室内温度。
2.采取措施
一是建立楼道整治台账。明确整改工作任务、数量、点位;建立整改档案,确保“一小区一档案”,其中,老旧小区改造点位要与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安排。
二是建立巡检机制。市、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抽查,建立抽查档案,发现问题,及时督促整改。
三是建立考核机制,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各区、县(市)年度考核内容。
3.时间安排
1月至3月,组织各区、县(市)和供热企业上报供热区域内的楼道整治清单。
4月至10月,下达楼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,启动楼道整治工作。按照“早计划、早安排、早落实”的原则,制定进度目标,做到边保温边检查。6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30%;9月底,完成工作任务的80%;10月底,完成全部工作任务,总结典型经验,巩固整治成果。
三、责任分工
(一)市房产局要研究制定《沈阳市2024年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方案》,监督指导各区、县(市)和供热企业落实“冬病夏治”工作任务,定期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。
(二)各区、县(市)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,开展本地区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,对辖区内供热工作进行跟踪调度,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。督促辖区内供热企业落实好资金、项目施工等工作,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,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(三)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作为“冬病夏治”各项工作的实施主体,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,通过“冬病夏治”彻底解决存在问题,不将供热问题带入下一个采暖期。同时,确保安全规范施工、确保工程进度质量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区、县(市)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,成立工作专班,将“冬病夏治”工作落到实处,切实提高冬季供热质量及运行保障能力。
(二)压实属地责任。各区、县(市)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,督促各供热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,保证资金投入、规范施工管理,确保按期完工、确保工程质量。
(三)强化调度检查。市房产局和各区、县(市)要强化实地督查、暗访督查,专人专责跟踪检查、定期调度通报“冬病夏治”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,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。
(四)广泛宣传引导。各区、县(市)要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进行正面宣传,及时向社会公开“冬病夏治”工作进展情况,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,为供热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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